我认为,中国在稀土管理方面的决策是有其合理依据和明确目的的。两年来,我们一直在与国际社会就此进行对话和协商,直到最近世界贸易组织(WTO)做出了裁决。这一裁决表明了发达经济体在利用规则保护自己的同时,也可能存在一些不公平的做法。
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某些资源产品特别是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性产品的管理力度,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的自然资源和环境,同时也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我们完全没有通过歪曲贸易规则来保护国内产业的意图。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WTO要求成员国取消出口限制,但它也允许两项豁免条款: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措施,以及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有关措施。如果这些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同时实施,那么它们就是合理且必要的。在这种背景下,对稀土等可用竭自然资源出口的一些限制也是基于这样的逻辑进行制定的。
这次关于中国稀土国际诉讼案再次证明了WTO规则中仍然存在不公平性问题。尽管WTO目前拥有150多个成员,其中发展中国家占绝对优势,但实际上,一些发达经济体仍然影响着WTO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过程。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更加努力地学习如何运用这些“语言”,熟练掌握国际多边贸易规则,并积极参与新规则的制定,以便推动那些不公平的地缘政治规定得到改进和修正。这将有助于我们获得更好的外部支持,为我们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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