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中国在稀土管理方面的加强措施是有其合理性的。近两年的国际诉讼案件中,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进行了裁决,最终认定这些措施存在违规。这一结果再次暴露了部分发达经济体利用公平贸易名义行使贸易歧视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政府在过去几年中一直致力于完善对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消耗型产品的管理,这些努力旨在保护环境和资源,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没有通过扭曲贸易手段保护国内产业。
此外,世贸组织虽然要求成员国取消出口限制,但同时规定了两项豁免条款,即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以及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果这类限制与国内生产或消费相结合实施,那么它们就是合理且必要的。因此,中国对稀土等自然资源出口限制也是基于这种逻辑进行制定的。
此次案件再次证明,世贸组织规则中的不公性问题仍然存在。尽管目前有超过150个成员国,其中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但一些发达经济体仍然控制着规则制定和执行的大权。
面对西方发达国家在国际规则上的“语言优势”,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并熟练掌握这些规则。此外,我们还应该积极参与新规则的制定,并努力改进那些不公平且可能损害自身利益的现行规则,以确保为自己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支持来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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