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中国在稀土的国际诉讼案件中所采取的措施是有其合理性和依据的。这个案件经过两年的时间后,得出了初步结果,即世界贸易组织裁定中国对涉及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反了规定。这一裁决再次证明了一些发达国家仍然在利用规则来进行贸易歧视。
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强并不断完善了对一些资源类产品尤其是高污染、高能耗、消耗大量资源的产品的管理,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我们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而不是通过扭曲贸易规则保护国内产业。
此外,虽然世贸组织要求其成员取消出口限制,但同时也规定了两个豁免条款:第一项是为了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第二项是在保障可用竭自然资源的情况下实施。根据这些豁免条款,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对稀土等可用竭自然资源出口限制也是有理有据。
这起关于中国稀土国际诉讼案再次证明了世贸组织规则中的不公平性存在。尽管现在世贸组织有150多个成员,其中发展中成员占绝大多数,但一些发达经济体成员仍然对世贸组织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主导作用。
面对西方发达经济体在“规则”上的优势,我认为我们需要继续加强学习世贸组织“语言”,熟练地驾驭国际多边贸易规则,同时积极参与新规则的制定,以促进不公平性的改进和修正,最终为自身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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