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中国在稀土管理方面的加强措施是有其合理性的。近年来,我国政府针对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消耗型产品采取了更严格的管理措施,这些措施旨在保护环境和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无意通过扭曲贸易规则来保护国内产业。
值得一提的是,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框架下,有两项豁免条款允许成员国家实施出口限制。这包括“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以及“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因此,中国对稀土等自然资源出口的限制也是基于这些规定进行的。
此前,我国参与了一场关于稀土国际诉讼案件,其中WTO裁定中方涉案产品出口管理违规。这再次证明了部分发达经济体可能会利用公平贸易名义进行贸易歧视。尽管WTO有150多个成员国,其中发展中国家占据绝大多数,但某些发达国家仍然在制定和实施规则上占据主导地位。
面对这一情况,当务之急是我国需要继续学习如何运用WTO语言,并且熟练掌握国际多边贸易规则。此外,我们还应该积极参与新规则的制定,以促进不公平贸易规则的改进和修正,从而为我们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外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