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中国在稀土的国际诉讼案件中所采取的措施是有其合理性和依据的。经过两年的争议,世界贸易组织(WTO)最终裁定中国在出口管理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这一结果再次暴露了一些发达国家利用“公平贸易”名义实施贸易歧视的做法。
近年来,中国政府已经加强并不断完善对某些资源类产品、尤其是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消耗型产品的管理。这些措施旨在保护我们的自然资源和环境,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这完全不涉及通过扭曲贸易手段保护国内产业。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WTO要求成员国取消出口限制,但它也设立了两个豁免条款:一是为了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二是在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相关的情况下,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同时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因此,我们对稀土等自然资源进行出口限制也是基于这些理由。
此次中国在WTO中的立场再次凸显了世贸组织规则制定与执行中存在的一些不公平性问题。尽管WTO拥有150多个成员,其中发展中成员占绝大多数,但一些发达经济体仍然对WTO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具有主导地位。
面对西方发达经济体在国际规则上的“优势”,我们需要更加努力学习掌握这些规则,并且熟练运用它们。此外,我们还应当积极参与新规则的制定,以促进那些不公平性的改进与修正,从而为我们自身能够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